解讀《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24-08-02 08:03來源:地理信息管理司 2024年7月 26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辦法》制定的相關情況,自然資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解讀。 一、制定《辦法》基于什么考慮? 1983年,國務院印發了規范對外提供我國測繪資料的相關規定,對規范對外提供我國測繪資料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年原國家測繪局又印發《對外提供我國涉密測繪成果審批程序規定》(測辦〔2010〕108號),進一步規范了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審批程序。但隨著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的發展,測繪成果種類、形式、秘密范圍、提供方式、應用領域以及使用環境發生很大變化,測繪資料的內涵和外延不斷擴展,相關文件內容已不能適應新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發展形勢,難以滿足新形勢下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管理工作的需要,部分內容存在與現行測繪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與已有的工作實踐不符等情況。基于上述考慮,我們啟動了《辦法》制定工作,進一步規范新時期、新形勢下對外交往和合作中的涉密測繪成果提供管理工作。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明確總體工作原則?!掇k法》提出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工作應遵循“既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又能適應對外交往與合作需要的原則”。在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有關的受理、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密測繪成果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做出審批決定等各環節工作中均應遵循以上原則。二是確定涉密測繪成果范圍?!掇k法》明確了涉密測繪成果是指按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所確定的屬于國家秘密事項的測繪成果。根據對外提供的涉密成果來源,可分為自然資源部門管理的涉密測繪成果和申請人合法持有的自有涉密測繪成果。三是實施分級審批?!掇k法》根據工作實際規定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即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批準開展的對外交往與合作活動申請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的,由自然資源部審批;省級及省級以下人民政府批準開展的對外交往與合作活動申請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的,由當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四是明確申請條件等內容。結合工作實踐,《辦法》規定了申請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的3項具體條件、申請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應當提交的材料、不予批準的4種情形等內容。 |